什么情况会导致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时间:2023-11-20 作者:西宁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违反法定形式;
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导致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有:
1、农村房屋产权分离出卖的,合同无效;
2、农村房屋主体有问题的,合同无效;
3、农村房屋的出卖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
4、存在非法转让情形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链接: http://www.boysrme.com/15528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青岛律师 益阳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浙江律师 青岛律师 武汉离婚律师网 台州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网 杭州法律咨询在线 大同律师 白城律师 驻马店律师 来宾律师 儋州律师 攀枝花律师 雅安律师 西藏律师 陕西律师 汉中律师 石嘴山律师 深圳律师 平阳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杭州债务律师 法律问题咨询 泰和律师 浮梁律师 武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