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让改名怎么办?

时间:2023-11-16 作者:西宁律师

如果不能改名字,只能查明原因再根据实际情况再更改。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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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第二百一十五条没有规定更改公民名称的规定,在一千零一十二条上规定了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更改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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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然人有权依法改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自然人申请变更姓名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公安局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以依法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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