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我咨询民间借贷的问题

时间:2023-09-27 作者:西宁律师

民间借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5、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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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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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下列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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